人民網香港6月27日電 香港一家公司的內地股東兼董事,涉嫌行賄銀行職員及洗黑錢,於2011年棄保潛逃後被捕引渡回港,被判入獄27個月。
  該名52歲的被告曾偉是某集團主要股東兼董事,曾在2011年棄保潛逃,直至今年1月在塞班島被捕由美國引渡回港接受審訊。案情指,曾偉於2010年10月向中國工商銀行業務部主管提供230萬港元賄款,以延遲其貸款還款期。(計夢慧、曹海揚)
(編輯:SN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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