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試點工作方案》,對若干重點難點問題確定了政策導向。改革試點如何進行?最近中央司改辦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經商中央有關部門和地方,決定就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完善司法責任制、健全司法人員職業保障、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4項改革,在東、中、西部選擇上海、廣東、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個省市先行試點,為全面推進司法改革積累經驗。
  人員分類管理
  探索延遲優秀法官檢察官退休年齡
  《改革框架意見》和《上海改革方案》根據中央要求,提出司法人員分類管理的基本思路和工作要求。
  該負責人表示,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就是把法院、檢察院工作人員分為法官、檢察官,司法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對法官、檢察官實行有別於普通公務員的管理制度。試點地方可探索延遲優秀法官、檢察官的退休年齡,下一步還將考慮適當提高初任法官、檢察官的任職年齡。
  招錄律師學者當法官檢察官
  為了保證專業能力,在省一級設立法官、檢察官遴選委員會,從專業角度提出法官、檢察官人選。由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在政治素養、廉潔自律等方面考察把關,人大依照法律程序任免。遴選委員會的組成,應當具有廣泛代表性,既有經驗豐富的法官和檢察官代表,又有律師和法學學者等社會人士代表。
  建立逐級遴選制度,上級法院、檢察院的法官、檢察官原則上從下一級法院、檢察院擇優遴選。同時,擴大法官、檢察官的選任渠道,實行有別於普通公務員的招錄辦法,招錄優秀律師和具有法律職業資格的法學學者等法律職業人才進入法官、檢察官隊伍。
  司法責任制
  法官檢察官所辦案件終身負責
  《改革框架意見》和《上海改革方案》將司法責任製作為改革試點的重點內容之一,突出法官、檢察官辦案的主體地位,明確法官、檢察官辦案的權力和責任,對所辦案件終身負責,嚴格錯案責任追究。該負責人表示,為防止法官、檢察官濫用權力,將加大司法公開力度,全面推進辦案工作全程錄音錄像、生效裁判文書上網;充分發揮律師在訴訟中的作用,確保司法權依法公正運行。
  職業保障
  解決基層警察職級低待遇差問題
  《改革框架意見》提出,完善人民警察警官、警員、警務技術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健全執法勤務機構人民警察警員職務序列制度,重點解決量大面廣的基層一線人民警察任務重、職級低、待遇差的問題。
  按照公務員法確定的職位分類框架,建立公安、安全、審判、檢察機關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管理制度,確保人員待遇與專業技術職務配套銜接。對公安、安全機關具有刑事司法屬性的偵查人員探索試行主辦偵查員制度,並完善相應的職業保障制度。
  人財物管理
  省統管後經費收入不低於現有水平
  《改革框架意見》明確了試點地區省級統管的改革路徑。對人的統一管理,主要是建立法官、檢察官統一由省提名、管理並按法定程序任免的機制。對財物的統一管理,主要是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經費由省級政府財政部門統一管理機制。
  該負責人表示,地方各級法院、檢察院經費上收省級統一管理時,要考慮各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使各地辦公經費、辦案經費和人員收入不低於現有水平,為辦公、辦案提供必要的物質保障。 據新華社
  釋疑
  法官檢察官走行政序列有何弊端?
  不管能否辦案都能享受待遇
  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改辦原主任張智輝認為,現在的法官和檢察官,都是按照公務員法,走行政序列。辦案的法官、檢察官還是不辦案的法官、檢察官,都是按照行政級別、行政關係來解決他的直接待遇問題。這對培養精英化的法官、 檢察官是不利的,因為是行政級別,不管能否辦案都能享受很高的待遇。很多一線的檢察官、法官辦案辦得好的都走行政,然後才能解決待遇問題 。所以總是新來的人辦案、經驗不足的人辦案,很少有資深的法官在辦案。
  改革與法律不一致該怎麼辦?
  先行試點再修改法律
  日前,在題為《全面深化改革與法治中國建設》的主題報告中,中央綜治辦專職副主任徐顯明指出,改革要處理好和法律之間的關係。“進行改革,如果和現行法律規定不一致,第一步要先試點,第二修改法律,第三是根據修改後的法律全面推開改革”。
  徐顯明指出,解決人財物和地方之間的關係,說到底就是要解決司法權的地方化問題。對司法的保障應該由中央來完成,但是考慮到目前我們的經濟社會發展條件,一步到位尚做不到,所以分兩步走,先解決省以下人財物統一的問題。
  他指出,健全司法權運行機制,重點是解決司法權的行政化問題,要建立符合司法規律的司法人員管理制度。“以審判為中心,而不是以管理為中心;以法官為中心,而不應該以管理幹部為中心”。文/本報記者 桂田田  (原標題:上海廣東等6省份試點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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